漫点普法 – 现代“葵花宝典”之化学阉割,了解一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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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明之下尽是黑暗

愤怒揪心绝望

这类恶行到底如何才能防得住?

“化学阉割”

成为舆论场一个焦点议题。

化学阉割

是相对于物理阉割而言的

举个栗子

古代净身太监所经历的那般

通过损坏、切割生殖器官等物理手段实现的

叫做物理阉割

化学阉割不会以物理切割的方式除去人体的任何器官

也不会造成绝育的后果

化学阉割的普遍做法

是给犯人注射降低男性荷尔蒙的药物

从而抑制性冲动和性欲

它是治疗前列腺癌等疾病的有效手段

也有一些国家用这种方法打击性犯罪者

针对性侵犯的实际犯罪和是否是重犯等情况

对性侵犯实施化学阉割的惩罚

决定阉割的时长

目前,包括美国、丹麦、德国、英国、瑞典、俄罗斯、波兰、爱沙尼亚、阿根廷等在内的一些国家或地区,允许使用化学阉割惩罚性犯罪者和恋童癖者。

在我们亚洲

“素媛案”过去3年后

电影《素媛》剧照

2011年

韩国对儿童性侵犯实施化学阉割

是第一个立法对强奸犯实施化学阉割的亚洲国家

注意:除了韩国、波兰等少数国家是强制性的之外,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,化学阉割都遵循“自愿”和“告知”的原则。

争议一:生理因素不是唯一根源

争议二:药物副作用很大

争议三:引发关于人道主义的讨论

但我们要明白

法律量刑是一个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评估

而不是人们对它憎恶的评估

它不是拍脑门决定

而是经历了漫长和复杂的过程

目前,我国儿童性侵案件判决较多参考刑法中与强奸、猥亵相关的规定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,【强奸罪】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

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

(一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;

(二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;

(三)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;

(四)二人以上轮奸的;

(五)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
第二百三十七条,【强制猥亵、侮辱罪、猥亵儿童罪】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猥亵儿童的,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
为有效防止性侵未成年人犯罪

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

2015年,我国刑法修正案(九)删除饱受诟病的嫖宿幼女罪,嫖宿幼女将依据强奸罪的对应条款处理。

2019年2月,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《2018—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》提出,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。

如今

我国在区域性的从业限制上

又走出一步——

2019年5月

上海市出台《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》

是全国省级层面

首个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

丑恶面前,

不该麻木更没必要仁慈!

如何和恶性事件死磕?

如何在事前和事后建立更加有效的机制?

是加大刑法惩处力度?

还是采用化学阉割、电子脚镣等惩戒措施?

在防范性侵未成年人这个问题上,

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,

高扬法律利剑,

加强家庭和学校教育,

惟有严惩与善治并举,

才能让稚嫩的“花朵”

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纯洁怒放!